浙教高科〔2018〕49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0号)要求,经专家评议、现场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并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认定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8个(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高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对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2011计划”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突出实质性协同和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牵头高校应于本通知下达后3个月内报送中心4年发展规划(2018—2021年),并在今后每年年初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建设进展报告。省教育厅将在相关资源配置上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
1.浙江大学“大数据+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浙江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3.浙江师范大学“浙学传承与地方治理现代化协同创新中心”
4.宁波大学“港口经济协同创新中心”;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集成电路与智能硬件协同创新中心”;
6.中国计量大学“功能材料及其计量检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7.嘉兴学院“浙江省红色文化研究与传承协同创新中心”
8.温州大学“浙江省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