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1886年3月5日出生在湖北黄安县城南街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董必武从小跟随教私塾的父亲读书,深受儒家思想熏陶,18岁考中秀才。1903年秋,董必武决定投笔从戎,去投考武普通中学堂。在填写考生报名表时,不再填写“董贤琮”,而是取“壁伍”之谐音,填上了“董必武”三个字,表示他从此以“尚武救国”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在填写考生报名表时,不再填写“董贤琮”,而是取“壁伍”之谐音,填上了“董必武”三个字,表示他从此以“尚武救国”为自己的人生追求。
1905年春,董必武因向往新学,放弃了教蒙馆的职业,以优异成绩考入文普通中学堂。在武昌学习期间,他不仅学到了许多科学知识,同时接受了反清的革命思想。1910年毕业后任黄州府中学堂英文教员。1911年10月10日,孙中山领导下的革命党人在武昌发动起义,建立了革命的军政府。正在黄州教书的董必武闻讯后,立即赶赴武昌,参加辛亥革命,担任军政府军务部秘书,11月任军政府理财部秘书官。在此期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与同盟会湖北支部的重建工作,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部评议员。1912年任湖北省军政府财务司总务科科长。1913年1月,先后在宜昌川盐局和湖北第一师范学校任职。1913年孙中山发动反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失败后,董必武不得不逃亡上海。1914年1月,董必武考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不久参加孙中山重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董必武奉孙中山之命回国,准备策动反袁世凯的军事行动,被叛徒告密两度被捕入监狱。1917年夏天,他到日本完成学业后回国,在武昌开办律师事务所。
1919年春,董必武在上海遇上了比他小4岁的同乡李汉俊,受其影响,思想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1919年8月,董必武从上海回到了武汉,随后创办“私立武汉中学”。私立武汉中学开学4个月左右,董必武收到好友李汉俊的上海来信,从信中得知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已经成立。信中希望董必武、张国恩在武汉也组织成立共产党,领导武汉地区的革命运动。董必武当即应约,组党工作进展很快。其间刘伯垂受陈独秀委托也来到武汉协助筹建党的组织工作。1920年10月,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董必武、刘伯垂、陈潭秋、张国恩、包惠僧、郑凯卿、赵子健,共7人,会议宣告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正式成立。1920年11月7日,由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刘伯垂、李书渠等发起武昌社会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宗旨是“研究社会主义,实践社会主义的思想”。
1921年7月,董必武和陈潭秋作为湖北代表,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按年龄排名,董必武仅次于何叔衡,为第二年长者。35岁的董必武“为人醇朴,蓄着八字式的胡子,活像一个老学究,在谈吐中才表现出一些革命家的倔强风格”。
中共一大之后,董必武回到武汉,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必武同志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
1963年12月,董必武为中共一大南湖会址题写了一副对联以示纪念:
“烟雨楼台革命萌生此间曾著星星火
风雨世界逢春蛰起到处皆闻殷殷雷”
1964年4月5日,正值清明,细雨纷纷,董必武再次来到南湖视察,登上纪念船,他仔细地察看游船后说:“这只船是依据我的回忆造的,造得很成功。”他回忆起当年代表们在游船内秘密聚会,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情景,心潮起伏,久久不能平静。随即他为南湖纪念馆挥笔题诗一首《清明节游嘉兴南湖烟雨楼》:“革命声传画舫中,诞生共党庆工农。重来正值清明节,烟雨迷濛访旧踪。”
“文化大革命”期间,董必武受到林彪、“四人帮”的诬陷和迫害,但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1975年初,90岁高龄的董必武身染沉疴,但依然坚持出席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年4月2日早晨,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因肝癌不治,与世长辞。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