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3]3号)相关精神,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基地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法规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三类: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各基地2022年度完成的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B类——限立项数量成果:①近五年内(2018年至2022年)立项,且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成果(基地系列丛书优先),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标准,成果有基地资助标识,未列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②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其他发声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各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7项,原11家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4项。
C类——预立项成果:各基地根据自身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谋划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80%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待正式出版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日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以上基地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类、B类成果,每人每一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A类、B类中的不同类别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2项。
基地推荐课题中,建设单位以外学者承担的课题不少于1/4,所有课题经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立项或预立项。
三、研究选题方向
申请人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在以下八个选题方向中选择申报,具体题目可自行设计。
(1)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
(2)中共创建重要文献搜集、整理与研究;
(3)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传播研究(传播渠道、重要人物、重要社团等);
(4)创建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5)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创建研究(政治、人员、经费等);
(6)马克思列宁主义接受史研究;
(7)浙江地方性因素与中国共产党创建研究;
(8)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研究。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
1.《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
2.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一份;
3.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一份、出版合同一份;
4.《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
5.基地相关的自设课题文件。
五、资助级别及资助额度
2023年度基地课题级别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资助经费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重点课题每项资助8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课题获批准后先拨付5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余下经费。
六、其他事项
1.课题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2月27日。
2.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课题申报表及汇总表等)见附件,请至浙江社科网、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嘉兴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等网站下载。
3.所有纸质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将申报表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
4.课题申报书及汇总表等电子文档请以“XXX(课题负责人)——2023 省哲社基地课题申报材料”为文件名于2023年2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 hy20927@163.com。
5.纸质材料请于 2023年2月27日前提交至嘉兴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如以快递寄送,请务必使用 EMS 或顺丰快递并告知,其他不予接收。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3-85624359 15716706807。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厚德楼324室。
附件:
1.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及汇总表
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
2023年2月10日